为增强甘肃省草食动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科研团队实力,吸引有志于草食动物生物技术科研活动的师生自愿投入本实验室开展学术活动,不断提升各研究方向的研究水平,促进学术交流,充分体现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制订《甘肃省草食动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奖励以“甘肃省草食动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Gansu Key Laboratory of Herbivorous Animal Biotechnology,Gansu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和第二署名完成单位完成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利、著作、成果奖励等)团队。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
二、论文奖励标准。以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的作者奖励标准如下:
|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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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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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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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I源刊核心库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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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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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库期刊IF(期刊影响因子)<1时,按照1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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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CD一类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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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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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目录如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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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CD二类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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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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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目录如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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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CD其它类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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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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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种类按照认定机构每年发布的“来源期刊列表”执行(参考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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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及获奖奖励标准。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和国家专利,其奖励标准如下:
| 奖励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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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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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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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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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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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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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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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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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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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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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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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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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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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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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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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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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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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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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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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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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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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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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级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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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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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著作奖励。主要对单部字数在30万字以上的专著和教材给予奖励。国家级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出版,每部奖励2万元。省部级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甘肃出版社等),每部奖励1.5万元。
五、成果署名次序。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二署名完成单位完成的成果奖励金额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的40%。
六、作者之间分配标准。各作者之间的分配标准由通讯作者(承担样品室外采集费、实验室分析费、版面费等全部费用)或第一作者(在自行负担研究经费、版面费等情况下)参考以下原则比例分配奖金: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他作者=4:3:3
七、奖励活动于翌年
3
月
31
日前
完成。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于奖励前10天将已刊出论文的期刊封面、全文抽印本或复印件或DOI编号交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登记,经核实后纳入奖励范围。
八、奖励论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收回奖金,同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九、本办法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
试行。本办法由甘肃省草食动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录一、二
;
附录三